近期完成编制的《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针对电子商务市场如火如荼的发展形势,要“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保护,建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将电子商务领域商业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畴;推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规范发展,加强对入驻商户的审核管理,推行网络零售商品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负责制和保证金制度。
据2015年1月7日《经济参考报》消息称,电子商务法起草组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完成立法前期的课题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启动。事实上,电子商务立法并非近期才被提上议事日程,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并在之后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到2014年12月,起草组针对十几项项具体问题(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领域支付、在线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快递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完成研究报告。
目前,相关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机构将力争在2015年3月前后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下半年,完成《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最后将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并争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经过广泛调研、征集各方意见后形成的《电子商务法》对于规范当前的电子商务市场,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全国人大财经委拟出台《电子商务法》也表明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引起了全国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内需的战略实施等。电子商务市场也亟须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来实现电商行业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电子商务立法也与国家的依法治国战略息息相关。
电子商务领域立法不仅有利于电商企业的发展,对当前各地电商的发展也将是重大利好。笔者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时,发现部分地方的电商产业园十分看好全国人大财经委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并指出电商产业园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商机。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当前各地兴建电商产业园,在电子商务和电商物流园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无序竞争,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亟需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作支撑,在《电子商务法》起草组针对性调研的十几项具体问题中,其中一项涉及快递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的问题,目前多地在建的电商多涉及快递物流产业、电子商务产业、信息化企业等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这些企业集聚在一个园区,能否做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能从立法层面规范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对接协调问题,对于当前电商产业园的长远发展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当前电商产业园的发展普遍面临一个误区,即以吸引大型电商企业落户为园区的主要发展目标,诚然,电商巨头入驻园区对拉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来说裨益颇大,但小微电商的发展同样值得关注。在技术和资本双重因素驱动的商业革命面前,单独某个巨头垄断市场的局面不会持久,诸如阿里巴巴、京东遏制不了聚美优品这样的细分领域的电商崛起。同样,今天的小微电商可能为成为明日的巨头,而电子商务领域立法将为小微电商的发展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扫除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障碍,各地的电商产业园区如果能够在小微电商方面下功夫,做强、做优服务,打造小微电商之家,在将来的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中有可能脱颖而出。
此外,在当前的电商产业园建设过程中,也存在无序竞争,甚至是走马圈地的情况,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往往不惜自降身段,贱卖土地,电子商务立法或将改变电商“一窝蜂”式的无序发展局面。